5月21日,广西住建厅印发通知,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
并且,不再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等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业绩。
此外,广西将于7月1日起,严查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是否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及其在岗执业履职情况。
1.对企业。可依法作出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2.对注册建造师,可依法作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同时,还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广西住建厅网站)